我爱人是北京户口,但我不是。我家老二出生后办了随我的外地户口。唉!没想到这下等于捅了篓子,昨天去派出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新出台的《管理意见》只是针对解决“无户口”在京人员的问题,既然你已经办了外地户口,就不属于解决的对象范畴了。
听到户籍科的民警这番解释,我简直觉得荒唐到极点了。 随后反问道:那就是说,如果孩子当时出生后,我们就不给他上户口,管它什么国家人口管理不管理的,一直“黑”着,你们现在反而会给解决是吗?
出乎我的意料,那民警的答复是:哎,你还真说对了,就是这么回事。
我不太相信这么伟大的中国能弄出这么愚蠢之至的政策,我还是怀疑我可能理解上有误,或者说那个民警的业务水平太差。
有没有存在同样的问题,并且已经得以解决的爹妈们,能给解释一下或出点主意吗?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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