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张“刑事拘捕令” 女大学生2万元学费被骗
通讯员:张韵洁 什么都没有做却突然收到一张刑事拘捕令,这种情况下你会如何反应?8月12日,家住衢州常山县辉埠镇才里村的小王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浙江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说有人用她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这张银行卡涉及到诈骗行为。
“对方问我能不能去北京报案,我说自己太远了不太方便过去,他就说让我等一下,将电话转到北京延庆公安局,一位自称‘刘杨’的北京公安刑警接了电话,让我加他的好友。”将信将疑的小王按着对方提供的号码进行搜索,找到一个头像为北京的建筑的账号,标签是一个32岁的男士,还特别备注了“延庆刑侦队”“律师”“法务”等字样。 两人很快添加了好友,“刘杨”通过语音通话的方式告诉小王,她已经涉及诈骗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尽快解决的话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财产,甚至强制收押。随后他发了一张自己的警察证的照片和一张抬头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拘捕令给小王。
拘捕令上清楚地写着小王的姓名和身份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兹因开立北京市招商银行非法账户,涉及不法黑金洗钱一案,北京人民检察院行政执行处已下达刑事拘捕令,文到实时生效……”同时还有项目检察长“蒋正华”,侦查员“刘杨”的名字,并盖上了公章。 “那我该怎么办呢?”小王问到。这位“刘杨”告诉她,需要立即进行个人资金的公证,将所有的资金全部转进一个名为“唐洋”得公证人的账户里,并强调如果不把钱转进去的话就会冻结她本人和亲属的银行账户。 小王心里有点摸不着底,这时她收到一条发送自955333的短信提示,显示她的储蓄卡被临时挂失了,立刻就慌了神,“以为对方把我的账户冻结了,马上就按对方要求将2万多元钱转到了对方提供的银行卡上,还把转款记录截图发给了他。”
收到钱款的“刘杨”开始继续询问小王母亲的银行卡信息,小王开始起疑,没有把信息发给对方,几分钟后就被对方拉黑了,“这时我才反应过来自己可能是被骗了。” 8月12日下午,小王向警方报案,目前常山县外港派出所已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马上就要开学了,这笔钱是我用来交学费的。”此时小王很懊悔,她是在校大学生,在宁波念书,这笔钱是存来支付学费的,却不慎被人骗走。 “究其原因,除了信息泄露,还是群众对所谓‘拘捕令’既心存敬畏,又不甚了解,因此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警方表示,这个骗局其实有很多漏洞,首先所谓“刑事拘捕令”在司法实践中是不存在的,日常所说的刑事拘留,是指由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但是,无论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还是司法拘留,执行拘留决定的,一定是公安机关,即只有公安机关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后,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而且这张所谓拘捕令上落款上的印章写着‘北京市检察执行处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命令官印’,根本没有这个机构,而且也没有‘官印’这种说法。”警方提醒,诈骗方式虽然各种各样,最终还是要涉及到钱财,需要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特别是在校学生一定要向父母、亲戚朋友打听一下再做决定,不能自作主张,亲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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