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的,参考
丰台区 2019 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申请办法一、申请对象 符合 2018 年丰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非本市户籍儿童。 二、申请材料 (一)审核申请人 2018 年入学申请材料。 (二)2018 年延缓入学医疗材料。 1.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延缓入学的诊断证明书、费用清单,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和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已康复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书上需注明就诊医生姓名、科室办公电话。 三、受理时间 2019 年 5 月 17 日。 四、受理地点 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 4 号)。 五、审核部门 丰台区教委、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六、办理程序 1.审核申请人提交 2018 年入学申请材料、儿童延缓入学医疗材料、已康复的诊断证明书进行初审。 2.复审通过的,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登记。 3.登记完成后,按照《丰台区 2019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审核程序进行。 七、申请要求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在本区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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