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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产后抑郁,丈夫起诉离婚,法院判了
昨天(8月24日),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聂某1与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获悉,被告段某与原告聂某1结婚生子后身患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原告起诉离婚。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准聂某1与段某离婚。
据判决书,丈夫聂某1认为,其与段某结婚生子后,段某外出打工,春节期间回家几日,平时近无音信。女儿聂某2一直随其生活。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矛盾频发,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修复。聂某1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人离婚;婚生女孩聂某2由聂某1抚养,段某每月向其支付1000元抚养费。
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其生产后患了产后抑郁症,原告应给被告看病。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聂某1与被告段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生育一女聂某2。被告生产后精神异常,被诊断为产后抑郁症,2018年4月9日又被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近年来,被告一直在娘家居住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结婚并生育一女,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被告身患疾病,原告起诉离婚,该院不予准许。
经调解无效,法院判决,不准原告聂某1与被告段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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