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3-11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启动
本报讯(记者 蒋若静)学校、幼儿园人口密集,易造成传染病局部传播流行,开展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构筑全人群免疫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经过前期准备和部署,昨日起,本市正式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截至10月27日,本市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250.35万剂次,累计接种2047.21万人。 据了解,3-11岁人群主要包括在校(园)学生和非在校(园)人群,接种时接种者需年满3周岁。接种前,监护人需提前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携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等)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前往接种门诊,避免孩子空腹、劳累,提醒孩子当天穿宽松的衣服方便接种。同时,接种前监护人和儿童应当充分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配合做好健康问询和知情告知,通过医生评估且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才能接种。 接种后要在现场留观30分钟,确认没有异常方可离开;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生。回家后监护人应注意观察孩子状况,孩子如果出现不良健康情况,要向学校或接种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近日孩子要清淡饮食,好好休息,避免过度运动和劳累。 对于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儿童,可在感染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原则上说,新冠病毒疫苗不能与其他疫苗(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接种需要间隔14天以上。接种应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受种者遇到动物致伤或者出现外伤,应不考虑时间间隔,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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