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疾控中心:中小学幼儿园集体性活动应在室外进行
1、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尽早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养师生良好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2、每日对入校的教职员工进行体温排查,体温异常者不得入校;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进行电话随访,及时了解掌握其健康状况。
3、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2012》、《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WS/T722-2020)》要求开展晨午(晚)检及预警工作,各单位疫情报告人每日对全校(园)晨午(晚)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达到监测预警标准时,应及时向属地疾控和教育部门报告。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疫情相关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送往临时等候区,并通知家长带孩子及时就医,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
4、开展因病缺勤监测,每天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电话随访,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健康状况。
5、保持教室清洁,按要求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6、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香皂等卫生用品。
7、合理安排教学,集体性活动安排在室外进行。
8、有住宿生的学校,每日安排专人对住宿生进行巡视。
9、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做好消毒工作。
三、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的防控措施
1、要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
2、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
3、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时空伴随人员的学生或老师,应就地停止活动,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学校、居住地社区主动报告,学校、社区接报后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应根据防控要求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来源 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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