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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3346 |
魅 力 值:263 |
龙 币:7447 |
积 分:3704 |
注册日期:2003-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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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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