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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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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2004-10-09 09:59:0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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