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改判!六旬老人擅自摘果坠亡,家属:树太好爬,索赔全村60万
广州省1名六旬老人擅自爬景区果树摘杨梅坠亡,其家人将景区告上法庭。6月15日,当地法院终审结果为,死者承担全部责任,改判景区无罪。 ![](https://pics2.baidu.com/feed/738b4710b912c8fcd16e92ab6e154643d78821d7.jpeg?token=fdb260cd6da4ca0b50af5d10fa98c98d)
·老人爬树摘果 2017年5月9日,年过半百的吴某在花都区某3A级景区游玩时,看到河边村民种植的杨梅熟了,便开始爬树摘果子。期间,脚踩的树枝突然断裂,吴某从树上摔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该村子被评为国家旅游景区,村民们在河流的两边都种上不少杨梅树。村委表示,并未向旅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吴某私自爬树理应自行承担责任。 吴某家人称,这些树都太容易爬了,并且景区在安全管理方面也有疏漏,遂将整个村子告上法庭,向其索赔60万元。 ![](https://pics6.baidu.com/feed/c8ea15ce36d3d539475c3984a8913d56352ab035.jpeg?token=36abaa7df9d472e6100f103973e283a5)
·法院 当地法院一审时认为,作为种植和管理杨梅树的村委,应该提前意识到果子快到成熟的季节了,会有人为了摘水果而爬树。但村委没有危机意识,缺少警示,存在一定过错,承担5%的责任,向吴某方赔偿45000元。 对此审判结果,双方都不满意,随后,双方提出上诉。2018年5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村委依旧承担责任。 该案上诉到广州中院,中院再审时发现,吴某不顾自身年龄私自爬树,导致了危险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公共秩序。村委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吴某不幸离世就胡乱索赔。 ![](https://pics7.baidu.com/feed/2934349b033b5bb53fb8efaaa4c5013fb600bc11.jpeg?token=28b04f25ad730b3e32726860507ea9e4)
·网络配图与文案无关 根据吴某家属提供的照片和视频等信息,能清楚证明吴某属于私自爬树。毕竟是成年人,他完全可以自己判断爬树的危险性,不必再给予安全提示。 事发后,村主任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村民们一同将吴某送上救护车。关于吴某家人称,景区工作人员没有进行救助一事,完全是凭空捏造。 人民日报曾发文抨击一些案件,对"我老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思想的人。 此案在一审和二审中,考虑到吴某方的情绪,所以会做出些值得推敲的判决。 2020年6月15日,此案历经三审,终于迎来了最终判决。当地中级法院认定,景区所有村民无罪,吴某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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