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小屋》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爱思考就是好同志
爱思考就是好同志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5118
魅 力 值:75
龙    币:851
积    分:6340
注册日期:2008-04-03
 
  查看爱思考就是好同志个人资料   给爱思考就是好同志发悄悄话   将爱思考就是好同志加入好友   搜索爱思考就是好同志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爱思考就是好同志发送电子邮件      

终审改判!六旬老人擅自摘果坠亡,家属:树太好爬,索赔全村60万

广州省1名六旬老人擅自爬景区果树摘杨梅坠亡,其家人将景区告上法庭。6月15日,当地法院终审结果为,死者承担全部责任,改判景区无罪。

·老人爬树摘果

2017年5月9日,年过半百的吴某在花都区某3A级景区游玩时,看到河边村民种植的杨梅熟了,便开始爬树摘果子。期间,脚踩的树枝突然断裂,吴某从树上摔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该村子被评为国家旅游景区,村民们在河流的两边都种上不少杨梅树。村委表示,并未向旅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吴某私自爬树理应自行承担责任。

吴某家人称,这些树都太容易爬了,并且景区在安全管理方面也有疏漏,遂将整个村子告上法庭,向其索赔60万元。

·法院

当地法院一审时认为,作为种植和管理杨梅树的村委,应该提前意识到果子快到成熟的季节了,会有人为了摘水果而爬树。但村委没有危机意识,缺少警示,存在一定过错,承担5%的责任,向吴某方赔偿45000元。

对此审判结果,双方都不满意,随后,双方提出上诉。2018年5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村委依旧承担责任。

该案上诉到广州中院,中院再审时发现,吴某不顾自身年龄私自爬树,导致了危险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公共秩序。村委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吴某不幸离世就胡乱索赔。

·网络配图与文案无关

根据吴某家属提供的照片和视频等信息,能清楚证明吴某属于私自爬树。毕竟是成年人,他完全可以自己判断爬树的危险性,不必再给予安全提示。

事发后,村主任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村民们一同将吴某送上救护车。关于吴某家人称,景区工作人员没有进行救助一事,完全是凭空捏造。

人民日报曾发文抨击一些案件,对"我老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思想的人。

此案在一审和二审中,考虑到吴某方的情绪,所以会做出些值得推敲的判决。

2020年6月15日,此案历经三审,终于迎来了最终判决。当地中级法院认定,景区所有村民无罪,吴某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2022-08-09 15:50:3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18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