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家暴要离婚被丈夫索要20万元引热议 律师:有过错不意味着要“净身出户”
近日,在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家暴离婚纠纷案引发网友热议。该案中, 兰某和李某结婚二十余年,共同育有一女。 2017年,丈夫李某失业后性情大变,出现家暴行为。 妻子兰某无奈下选择与其分居冷静,但期间遭到李某尾随、多次持刀威胁。 兰某只得向法院寻求帮助。 法院调解过程中,丈夫李某不愿离婚,称若离婚对方必须给付20万。最终,经调解员劝导,双方达成“兰某支付李某15万,被告离家,房产归女儿所有”的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针对此结果,不少网友表示不理解,为什么有家暴的过错方还能在离婚过程中向另一方索要钱财。为此,记者咨询了几位法律界人士。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告诉记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20万元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过错大小,法院会给与一定考量,给双方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将会适当的将精神抚慰金等数量将倾向于无过错方,不可能出现有过错方无法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律师靳萍表示,调解是民法的民事意思自治原则,根据双方的民事意思自治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内容只要不违背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调解是有效的。以两人这套房子来说,相当于男方一部分共同财产赠予孩子,女方也把她的一部分赠予孩子。男方虽然要求女方给20万,但并不是没有原则的索要,是在放弃房屋分割权的情况下,赠予给女儿的情况下要的20万。总体看这份离婚协议来说,是双方互相都能接受,法院就不会不支持调解意见,因为这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公序良俗,所以说法院的这次调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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