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小屋》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刘老夫子01
刘老夫子01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82223
魅 力 值:739
龙    币:67991
积    分:93656
注册日期:2009-12-04
 
  查看刘老夫子01个人资料   给刘老夫子01发悄悄话   将刘老夫子01加入好友   搜索刘老夫子01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刘老夫子01发送电子邮件      

吴京居然酒驾过,替他宣传一下

来自新浪微博:坑王妃

最近又看到有人提到吴京酒驾这件事了。
那我们就好好说一下吴京酒驾这件事情吧!
看看吴京犯了错是怎么做的?
2006年吴京和朋友在酒吧聚会,他 喝了三杯红酒,虽然喝的不多,人很清醒。
但还是遵守喝酒不开车的法规,请了代驾司机帮他开车回家。
但是商场的保安硬是要他把车挪走,他还一再坚持等司机来了再说。
但是保安依旧让他把车挪走,后来一想,他觉得挪车的距离不过十米距离。
觉得自己喝酒不多也很清醒,挪车那么一点距离应该没事,所以就上车握方向盘了。
但挪了不到五米, 就被交警叔叔抓到。
他当时有点委屈,也觉得自己有点背。
但是经过交警叔叔教育之后 ,他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不能抱以侥幸心理做事。
只要喝醉了,就不管是动了五米还是十米, 只要喝酒动了车, 就是违反了法律的约束范围之内。
他也为自己的侥幸心理,感到抱歉 ,所以手写了道歉信, 并行政拘留了10天 ,属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但不构成犯罪。(注意:06年酒驾不入刑。2010年取消钓鱼执法,酒后挪车不属于醉驾,哪怕6年后,吴京也不会判为醉驾入刑。因为只是停车场挪车 情节较轻,不属于醉驾)
但他非常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侥幸心理,会给这个社会带来多么坏的影响。
所以他主动接受媒体的采访给大家大家科普宣传:关于挪车也属于酒驾这件事,并让交警部门以自己这件事情作为反面教材来惊醒大家。
被拘留结束之后, 还自愿去做了交通安全监督员,利用自己的明星影响来告诉公众不要酒驾。
他还说:"自己作为一个演员 ,一个公众人物,应该肩负起教人向善的义务,可是我却抱有侥幸心理, 这只能说明我对法律有疏忽的一面。"
他还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次我犯了错误 我自觉自愿接受交管部门的批评和处罚。""
他说作为公众人物,他觉得自己应该亲身"
参与交通安全的宣传中,他抽空去街上站岗,做安全交通宣传员。
他觉得既然作为公众人物,应该负责向所有司机宣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并维护交通秩序。
因为吴京表现实在优秀 ,还拿到了交管部门给他颁发了证书以资鼓励。
不仅如此, 身边的朋友[允悲]每一次和他吃饭见面。
 他都在饭桌上,一遍遍说自己这个反面教材 。
他还监督每一个喝酒的朋友,让他们叫代驾回家,并让老婆和朋友送他们回家。
其实犯了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承认错误。
不仅没有知错能改,反而各种狡辩捂嘴。
说实话,这件事情要是换成别的艺人犯了错。
肯定恨不得捂住公众的嘴,团队各种花钱搪塞过去。
甚至还让粉丝和舆论营造一种全世界都要害我哥哥,营造他没有酒驾的错觉。
粉丝更是各种颠倒黑白,各种发疯洗白捂嘴路人。
这种行为才是知错不改,  还会给社会带来更加负面的影响和危害。
这样的行为才是没有肩负起作为公众人物的责任。
那么吴京是怎么做呢?
一出事 ,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媒体对自己报道进行自我批评。
他联系这些媒体不是为了澄清自己有多冤枉, 而是要用媒体的嘴告诉大家:
自己的侥幸心理有多大的危害,反思自己的错误 , 让大家以他为鉴,不要继续犯错。
他告诉大家:不要以为挪车就不是酒驾 ,只要喝酒动了车都会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
他说:"如果用自己的反面案例来警醒到大家,这对他来说才是最有意义的事情。
个人的声誉在这些大是大非面前,一点也不重要。
只要能够警醒广发的司机朋友,注意酒驾的问题。"
他很开心因为自己这个反面教材为社会减少酒驾危害,如果他的反面教材能够让酒驾案例减少几例 ,也是为社会做贡献了。
他认为这是一个公众人物应该做的事情,应该出来做良好的引导作用。
出了事要勇于认错,要向粉丝和公众一个交代。
他不仅手写信道歉 ,还认认真真完成了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尽没有捂嘴各大媒体,反而邀请他们大肆宣传自己这个反面教材。
他出来以后更是检讨自己的行为,更是亲自到街上站岗去维护交通秩序和去普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我认为任何一个公众人物都,都应该要有吴京老师这种知错就改的觉悟。
不仅嘴巴说说:"我错了"那么简单,而是深刻反省的同时, 还要利用自己的公众影响力,教人向善,做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
即便事情过去这么久,他依旧在他主演的作品进行劝告:一定要行车规范 ,请勿抱侥幸心理。
这就是《流浪地球1》里名台词:"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的由来。



--
该用户签名已经被关闭
2023-02-14 11:21:2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18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