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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电话权威解答职工生育保险
2005-02-12 北京晚报
从2月1日《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出台的消息见报后至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已回答市民相关电话咨询近千个。一位在私营企业工作的男士问,怀孕的妻子没有工作,生孩子的费用能不能由生育保险解决?咨询员根据相关规定答复“不能”;一位将要生孩子的女士公司总部在上海,自己在北京分
部工作,总部要求提供北京出台女工生育保险的红头文件,这位女士不知道上哪儿能找着这份文件?咨询员马上答复给她把文件传真过去。据了解,打来电话的既有职工个人,也有企业。咨询热点主要集中在参保范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等具体内容上。我们特邀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作权威解答。
问:参统范围有哪些单位?
答: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本市行政区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参照本规定执行。问:缴纳比例与基数是多少?答: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问:参统后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哪些费用?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问:产假时间是多少天?答: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问:生育津贴是多少?答: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问: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分别包括哪些项目?答: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问:可以报销的医疗费都包括哪些项目?
答: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问:不予支付的费用都包括哪些项目?
答: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问: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答: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问:规定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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