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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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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敲了回车。
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得除外。这里得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得;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得。
其他关于子女归属,财产分割对军人是没有什么特殊保护得。从你提供得情况看,男方好象构不成上述得重大过错,所以想离婚,可能还是要他提出比较好。
另外,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丧失,父母离婚后,无论孩子归谁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定权利(包括抚养)不因此而丧失。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不知道能否对你得朋友,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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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9 22:40:2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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