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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居民 |
经 验 值:88 |
魅 力 值:29 |
龙 币:81 |
积 分:74 |
注册日期:200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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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和必备材料
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和必备材料
1.由女方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分别由男、女双方单位填写夫妻基本情况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由女方持《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再婚者需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3.育龄妇女领取的《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在未生育期间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4.育龄妇女婚姻状况如有变化,需交回原《生育服务证》,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需重新办理。ⅳⅳ5.必备材料:结婚证(再婚者需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户口簿。
男方为本区户籍地、女方为外省市户籍地的夫妻,子女拟随父在京落户,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规定,申请在京生育的,可在本区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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