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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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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想这事儿呢,按说应该是学校统一来组织收费阿!过了9月就办不了啦!大家都应该办过“少儿住院互助金”吧!
  “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基金。只要家长每学年为孩子交纳50元,孩子每年就可享受最高达8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障。每学年起止于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一、定点医疗:少儿住院互助金参加者因病、伤住院(含急诊)须到少儿住院互助金规定的定点医院。不在规定的医院住院的费用,少儿住院互助金不予支付。

二、缴验两证:参加者住院时应向医院出示本人少儿住院医疗证,并凭少儿住院医疗证和住院证明或住院通知单到交费单位开具住院证明单。出院后由家长持少儿住院医疗证、住院证明单、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结算单(附清单)原件,到交费所在地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支付申请。

三、医疗费支付办法:
1、住院医疗费系指每次住院期间发生的参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及市少儿住院互助金补充规定的可以支付的费用。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简称五种专科疾病),也可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规定支付,出院后门诊治疗原则上应在原住院医院进行。
2、凡参加者的住院医疗或五种专科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其中50%自理,5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下列比例分级距支付:
级数 医疗费用级距 支付比例
(1) 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 60%
(2) 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 70%
(3)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 80%

(4) 10000元以上的部分 90%
3、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学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额为8万元人民币。

4、对跨学年度住院(或特殊门诊)的患儿,家长应将8月31日24时前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并到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办理本学年度互助金结付手续。
五、下列费用不属于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范围:
1、挂号、特护、伙食、陪住和观察室、家庭病床、联合病房、康复病房的费用等。
2、未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少儿住院互助金补充规定中明确应当自理的费用。
4、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依法应当由责任人或肇事者承担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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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一颗快乐感恩的心去面对人生的不圆满!
2005-09-14 08:41:3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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