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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了,请大家出出主意,有没有类似情况的,请支支招!
我怀孕5个多月了,最近在办孩子生育服务证.
我的户口在老家重庆,我老公的户口在北京(现在在回龙观)
这边街道要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和计生办出具我是已婚头胎的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
可是,老家的街道居委会以我在北京办理的结婚证,并在外了几年了,没见到我人,不能证明我是否生育过为由,不给我证明.
找我老公的单位开了我们夫妻是属于初婚未育的证明(今天电话老家居委会了,说还是不行),必须要能证明我的,要这边的居委会或者民政局证明,(可是我不属于这边的户口,人家怎么可能给我证明呢)
现在我成了,谁也不能证明的人了,该怎么办呢?
有没有邻居和我类似的情况的?
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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