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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3-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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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初中入学办法中关于学籍与户口所在地不同,小学毕业回户口所在地上中学的相关规定。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在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区县(如果其学籍所在区县和户口所在区县不同)或随其父母迁入的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须持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申请到非小学学籍所在区县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由其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交回就读的小学。该生将由登记部门分配入学,分配方式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办理了在非学籍所在区县登记入学手续的学生,小学学籍所在区县不再负责其初中入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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