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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医疗费用结算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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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金)的结算支付管理,合理使用少儿住院互助金,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费用结算支付的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费用结算支付由北京市中小学生、
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
1. 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少儿住院医疗证和住院证明单,以及医院诊断证明、结算单(附清单)是少儿住院互助金结算支付医疗费用的凭证。
2.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少儿必须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包括急诊住院)。患儿出院后,对应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患儿家长按规定向交费所在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支付申请。
3. 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少儿住院互助金费用结算支付的初审;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复核审批,通过指定银行拨付。
4. 少儿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有权拒付。
二、结算支付办法
(一)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支付办法
1、少儿因病、伤、急诊住院时,须持少儿住院医疗证和住院证或住院通知单到收费单位(学校、托幼园所、医疗机构地段保健科)开具住院证明单,收费单位将医疗证号码填写在住院证明单上。
2、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其家长要主动向主管医生出示有效医疗证和住院证明单,使医院能够执行少儿住院互助金有关规定。出院时医院要按照少儿住院互助金要求开具结算单和结算清单。
3、患儿出院后,患儿家长或学校、托幼园所老师持少儿住院医疗证、住院证明单、医院出院结算单和结算清单、医院诊断证明等原件,到交费单位所在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支付申请。
4、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收到上述全部凭证,与缴费名册核对无误(医疗证当即退还)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给付申请审批表”及“住院结算支付表”,将审批表和结算支付表以及住院证明单、原始结算单(附清单)、医院诊断证明上报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审批。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在审核中发现疑问需进一步调查时,可暂缓提出审核意见,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应在收到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初审意见及全部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审批,并对核准的费用负责通知指定银行。对需进一步复核的可暂缓审批,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6、指定银行应在收到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的拨付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拨付。家长凭本人和患儿身份证、户口簿及患儿医疗证,到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领取支付款。
7、每月5日前,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填写“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住院结算月报表”,报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
(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支付办法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少儿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患儿家长应持少儿住院医疗证、原住院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和全月专科门诊医疗费收据及费用清单等有关凭证,直接向交费所在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支付。
三、支付规定:
1、医疗费用支付时,50%自理,5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以下规定
分级距计算支付:
级数 医疗费用级距 支付比例
(1) 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 60%
(2) 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 70%
(3)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 80%
(4) 10000元以上的部分 90%
2、每一学年度内,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的最高累计额为每名住院中小学生、婴幼儿8万元人民币。
3、为减轻患儿家庭经济负担,对于连续住院时间超过二个月的以及
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的,家长可申请按月或分段结算,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给予支付,在给付申请审批表备注栏注明。
对跨学年度住院(或特殊门诊)的患儿,家长应将8月31日前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对不连续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患儿,只支付到本学年度的8月31日止。
四、患儿家长对医疗费用支付发生争议,由市少儿住院互助金专家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五、本规定由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支付案例:
某患儿**年*月*日入院,于**年*月*日出院,发生医疗费用总计为33000元,按规定符合少儿住院互助金可支付范围的费用为32000元,其中50%即16000元患儿家长自理,另50%即16000元应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规定分级距计算支付:
1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60%为:1000元×60%=600元;
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支付70%为:4000元×70%=2800元;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支付80%为:5000元×80%=4000元;
10000元以上至16000元的部分支付90%为:6000元×90%=5400元。
支付合计:600元+2800元+4000元+5400元=12800元
附件: 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区 县 医疗机构名称
东城区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中医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和平里医院 北京市第六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西城区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崇文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宣武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宣武医院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朝阳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煤炭总医院 北京华信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306医院
航空工业中心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海淀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解放军309医院 空军总医院 武警总医院 解放军316医院
解放军261医院 北京铁路总医院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
解放军307医院 航天中心医院 解放军304医院 海军总医院
丰台区 北京佑安医院 丰台区医院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731医院
北京铁路分局中心医院 北京电力医院 北京航天总医院
石景山区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
门头沟区 门头沟区医院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通州区 通州区潞河医院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顺义区 顺义区医院 顺义区第二医院 顺义妇幼保健院
大兴区 大兴区人民医院 大兴区中医医院 北京仁和医院
房山区 房山区第一医院 中国核工业北京401医院 房山区中医医院
房山区妇幼保健院 房山区良乡医院
怀柔区 怀柔区第一医院 怀柔区妇幼保健院
密云县 密云县医院 密云县第二医院 密云县中医医院 密云县妇幼保健院
平谷区 平谷区医院 平谷区妇幼保健院
昌平区 昌平区医院 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
延庆县 延庆县妇幼保健院 延庆县医院 延庆县第二医院 延庆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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