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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露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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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草案?你是不是养过狗狗?你认为草案完全合理吗???????
几乎所有的公共场所都不能携狗进入,你认为这项规定是否过严,是否可行?罚款的数额多还是少?

能告诉我什么叫公共场所吗?有没有一个完整的定义。在草案里可没有定义,那我可以认为,除了私人领地以外的场所,就是说除了家里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叫公共场所!
2、为什么不能养大型犬,大型犬有时比小型犬还要温顺!界定能养犬类应该按大小分还是类型分比较合理?
3、对弃犬实施安乐死,有人会反对吗?
你觉得可行吗?犬也是有生命的,有生存权力的,已经被主人抛弃还要处“死刑”。这是不是太残忍了。如果是被抛弃的孩子是不是也可以实施安乐死?
4、规定里全是对养犬人的限制,他们没有没权利呢,如果有人投毒怎么办,规定里可没写,是不是死了白死?
5、原限养规定中没有规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责,而现实生活中最熟悉养犬户情况的就是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新的养犬管理草案修改稿将管理权下放,您认为居委会能否履行好职责?
如果居委会不同意你们这个小区养犬怎么办(居委会有这个权力),你是不是就不养了?
其实规定里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你可以到网站上看看。
(此文由小露滴在2003-08-04 14:57:17编辑过)
2003-08-04 14:48: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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