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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快给受伤害的小动物立法
4个月两小区被害猫狗70余只
快给受伤害的小动物立法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北京晚报








我居住的百旺家苑小区,自今年8月份发生虐杀流浪猫事件后,至今已6次出现家养和流浪猫狗被杀,尸体近30只。原因不明失踪的更多,被媒体多次报道。无独有偶,同属华特物业管理的西三旗森林大地小区,自今年8月起,也多次发生猫狗被害事件,目前达40余只。不过作案手段不同,我们小区是用凶器,森林大地小区属于毒杀。

前些年曾发生清华学生用火碱喂、硫酸泼北京动物园黑熊事件,以及复旦学生挖掉20只小猫眼睛后遗弃的恶行。然而无论虐待还是杀害流浪猫狗,在我国都不违法,因为无法可依,只能是道德层面的谴责,或定为“毁坏公物罪”。明明是与人为伴鲜活有情感的生命,却被定为“公物”、“私物”,十分荒唐,并引发各种矛盾。如何处理好城市中大量的流浪猫狗,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由于无法律依据十分棘手。

善待保护小动物的意识,最早提出的是英国,早在1809年,英国国会就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虐待动物法案》。之后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也相继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虐待或遗弃宠物者将面临坐牢和重金罚款。如意大利规定:虐待或遗弃宠物者可被判入狱一年或罚款1万欧元。日本规定:滥杀和伤害动物判一年以下徒刑并处100万日元(约7万元人民币)罚款,虐待和遗弃动物罚款30万日元(约2100元人民币)。美国、瑞典制定的《动物福利法案》,具体到给动物创造什么样的生存环境。加拿大规定虐待动物监禁5年,甚至为猫狗设立医疗险、事故险和终身综合险。我国香港早在1930年即出台《防止虐待动物法案》。台湾地区的《动物保护法》制定于1998年,经修改实行至今。

针对活熊取胆事件,去年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等10名法学家通过网络集体呼吁:中国应尽快制定有关动物保护法律,以尊重动物生命、保护动物基本利益为主旨,禁止所有对动物的伤害和残忍行为。解决流浪猫狗问题的关键在于禁止遗弃。可效仿西方国家,采用“芯片植入”的方式,将饲养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资料植入动物皮下,以便统一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伤害遗弃小动物行为,严格依法重罚。

俗话说:“待禽兽以人道,就断不致待人如禽兽;肯施惠于弱者,就断不致失恩于强者。”培育人的爱心与同情心,应是我们社会大力提倡的文明准则。

柏冬友 X045 制图李丽云 H119
2012-12-17 19:41:1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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