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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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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
先说说美国的事情。在美国,如果你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可没在中国这么舒服。

美国每年安乐的宠物一定比中国多。我曾经去收养流浪狗猫的地方做过义工,一只可爱的小猫据说再没人领养就会被安乐,所以把她领回朋友的家,也就是后来抓了朋友孩子的脸被送走的那只。没看见一般的餐馆里有宠物出入,散步遇到的狗狗如果没拴着是可以告主人的。我楼下的一只小狗抓了我的腿,主人吓得要命,因为我如果告了她,她的麻烦就大了。

在哪里养宠物都不是自己想怎么着就怎么的。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规定养的宠物必须KC了,因为谁都知道那样不符合狗/猫道。既然他们的生命短暂,人稍微受点儿累,让他们快乐吧。

你KC了他,就不超过35厘米了?邻居告了就不抓了?就可以跟着出入餐馆了?

因此,以上你的说法是借口!!

原谅我的语气,在这个版敢跟版主叫板,我是顶着头盔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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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笑的话,我不哭
2004-10-19 22:37:3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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