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宠物猫患病、宠物狗寄养期间死亡怎么办?这些案例了解下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近日报道,宠物是人类的精神伴侣,主人们在为宠物忙碌的同时,也收获着它们带来的快乐。但在购买、饲养宠物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8月2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通报了几起相关案例。 网购宠物猫患病 法院判决全额退款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通报的案例,既有网购宠物猫产生纠纷的,也有因为遛狗、寄养宠物等引起法律诉讼的。 2021年1月,家住北京昌平的舒先生通过微信,向住在北京通州的汤先生以16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英短母猫。 事先沟通时,卖家告知舒先生,猫得过猫癣,但已经没有了,完全康复。但舒先生收到快递来的猫后,却发现依然有猫癣,并且还有比较严重的耳螨。 当时两人沟通的结果是,买家舒先生按卖家指定的药品自己买药治疗,事后卖家支付药费。但第二天猫开始出现拉稀、不进食的情况。 作为一名爱猫人士,买家舒先生开始给它上宠物医院治疗,很快确诊猫是患了猫瘟。此时再沟通,卖家只同意退还购猫款,不同意支付检测治疗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越:原告他可能对猫还是有一种比较爱惜的这种心态,他一直是在给它做着治疗,他不是说我们在沟通的过程中我就放弃猫的治疗了,我就等着咱解决,他没有,他是边沟通边在给猫做治疗,他这治疗费就越来越高。 由于双方越吵越凶,最后,卖家直接拉黑了买家舒先生的微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买卖双方是以微信方式确认的交易,但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卖家承诺猫无健康问题,但却患有猫癣、耳螨甚至严重的猫瘟,卖家汤先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判决卖家全额退还买家舒先生购猫款16500元,并支付就医费用7257元,同时买家舒先生要将猫返还给卖家。 法官提示,宠物因为是活物,最好当面交易。如果网购,购买前可以视频方式确认所要购买宠物的品相、健康等问题。收到宠物后,要及时录制开箱视频,检查确认宠物有没有问题,这样既便于双方沟通确认,也很好地固定了证据。 宠物狗打架咬伤人,没牵狗绳方被判全责 遛狗拴狗绳是每个养犬人的义务,但遛狗不拴绳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对他人造成困扰,一旦发生宠物狗咬人事件,不牵狗绳的宠物主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1年3月24日,邓女士家的小柴犬被主人牵着正在广场玩,突然冲过来一只大型巨贵犬咬住了它,邻居们顿时嚷嚷起来,巨贵犬的主人郭女士听到喊叫后慌忙跑了过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 陆婧:跑了过去之后,她的本意是好的,她是想把她的巨贵(犬)赶紧给从柴犬的身上给移开,不让它再去咬那只柴犬。她就徒手用她的手去掰她的巨贵(犬)的嘴,结果在掰狗嘴的过程之中,对方的柴犬可能也是受惊了,反咬了巨贵(犬)的主人一口。 由于被巨贵犬咬伤,邓女士家的柴犬治疗花费8200元。最初双方微信沟通时,巨贵犬的主人承认是自己没牵好狗绳,大意了,答应邓女士等她家柴犬出院后,拿着发票收据一起结账,但后来她又反悔了。于是,柴犬主人邓女士起诉到了法院。 诉讼中,肇事的巨贵犬主人进行了反诉,说自己当时也被柴犬咬伤了,事后到医院打了狂犬疫苗,由于狂犬病潜伏期长达十几年,一旦发病死亡率极高,导致她一度处在精神崩溃边缘,反诉要求柴犬主人赔偿她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2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发现,柴犬主人办有养犬证,饲养地点和养犬证一致。而巨贵犬虽然也办有养犬证,但饲养地点为郊区某一个村,并不是事发地的小区。再就是确认了事发时,巨贵犬主人并没有牵着狗绳,而柴犬是被牵着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 陆婧:她(巨贵犬主人)没有束犬绳,她的狗就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导致这个狗跑过去将别的狗咬伤,所以说我们认为巨贵狗的这一方是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的。 法院最后判决,巨贵犬主人支付柴犬主人邓女士所有医药费8200元。对于巨贵犬主人反诉自己被柴犬咬伤索要12万多元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法院认为巨贵犬主人郭女士在阻止自家狗撕咬柴犬的过程中被柴犬咬伤,是其自身过错所导致,所以柴犬主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宠物狗寄养期间死亡,宠物店被判赔偿 再来看下一个案例,宠物主人因为出差、出游等原因,会有寄养宠物的需求,那宠物一旦在寄养期间死亡,法律责任又怎么划分呢? 北京的汪先生因需要去外地出差,于是通过微信和此前曾经寄养过自家狗狗的赵女士沟通,约定以老价格每天70元、狗粮自带的方式,寄养两条狗24天,并支付了寄养费1315元。 不承想,在寄养了20来天时,其中一条金毛狗死亡。在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汪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寄养费、赔偿宠物狗损失5000元,并承担律师费,合计8300余元。 被告辩称,双方没有寄养宠物合同关系,1315元是寄养两条狗的费用,不同意退还寄养费,辩称狗是自己得病死的,不应该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就寄养宠物狗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方式约定,构成口头合同,被告接受约定后,就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妥善管理好寄养的两条狗。虽然不能明确狗的具体死因,但是,狗送到被告宠物店时并没有异样,也确实是在店里死亡的,这一点原被告双方也都认可。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 陆婧:宠物店他的抗辩意见是认为狗是因为它的自身原因导致死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宠物店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已经尽到了看护责任,但是这个时候宠物店是没有相应的证据的。 法院最后认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一条狗的寄养费,结合原告提供的买狗收据和市场行情,判令赔偿原告买狗费用2500元。 流浪狗咬坏车,业主诉物业赔偿获支持 养宠物的多了,伴随而来也出现了弃养的问题,于是流浪狗、流浪猫出现了。如果小区里出现了流浪狗,咬坏了业主的车,那车主应该找谁赔偿呢? 北京的李女士按照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以每年1600元的价格租了一个车位。一天,李女士发现自己的车上有很多划痕,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是七八条流浪狗所破坏,修车花费5974元。在和物业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修车费。 物业公司答辩称,自己在原告停车区域范围内安装了24小时监控,并且每天定时定点进行巡检,认为尽到了相关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停车协议后,双方就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被告物业公司就应当对保管物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 赵娟:这个案件中是流浪狗在夜间流窜到小区里头发生了破坏,产生损失,因为它是个封闭小区,流浪狗进入这个区域的话,本身我们就可以推定(物业)是没有进行妥善管理的。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支付原告李女士车辆维修费5974元。 流浪狗咬坏车保险拒赔,法院判决赔偿 无独有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也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一天,白先生发现自己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被大面积啃咬损坏,调取监控后判断,应该是流浪狗所为。白先生修车花费11170元。保险公司认为车损是动物咬伤,不符合理赔条款内容而拒绝赔付。 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条款中虽未明确约定因动物原因导致的车损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但保险条款中对“碰撞”的释义为: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保险公司认为“固态物体”为坚硬的物体,排除动物,但又认为人属于固态物体,车辆和人发生的“碰撞”肯定赔付,这实属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白先生车辆维修费用11170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 赵娟:车主如果既给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然后又交了停车费,这种情况下,他是可以在保管合同项下起诉停车管理方,也可以在保险合同项下起诉他的保险公司来要求赔偿,这是他的权利,他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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