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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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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位遛狗的同志注意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今晚11点左右在小区内跑步,突见迎面两条狗,其中一条有一米多长。周围都没有人。过了半天养狗的才不知道从哪里溜达过来。不仅不拴链子而且都不看着,也太过分了吧。提醒他遛狗的时候这么大的狗最好拴着,还跟我装疯卖傻说没听说过这规定。下次这种情况发生的话我只好不客气地打110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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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为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2006-05-06 23:52:0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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