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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事:小区停车费归业主
法庭纪事:小区停车费归业主
焦点房地产网 sh.focus.cn 2003年10月24日10:14 新闻晨报
许洱多
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中辟地停车收取停车费本无可厚非,但钱款归物业公司还是归业主,却颇有争议。日前,闵行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停车费案中,支持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请。
2000年9月,上海南郊某居住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和某物业公司签订止于2002年8月31日的合同。期间,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有车族收取每月200元的地面停车费,并得到了响应。
今年2月,物业公司撤出,业主委员会多次要求其返还停车费及其他款项,一直未果。业主委员会于6月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接诉后作出了当初收费得到业主委员会允许,且收取的数额还应扣除管理费用的辩称。
闵行区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或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等事。业主委员会有权主张物业公司返还停车费。最后,法院依据收取费用与管理成本三七开的习惯做法,令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设立的维修基金专门账户移交地面停车费14.52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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