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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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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据理利争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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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应该是在拿到产权证时吧?)发生的税,其收费的依据是你与房产商签署的合同。但是应该和合同的签署日没有关系。 我的合同签的时候,房子的地基才开始挖呢,怎么就规定了我的产权转移时的契税了?
另外请大家看第二点,国家规定契税最高5%,从1999年8月起,个人购买自用住宅,契税减半征收,咱们取国家规定的最高值,减半也只有2.5%,但是北京市的规定呢?120平米以上是4%!,即使是现在的减免契税的政策,其超过120平米以上部分也与国家法规有抵触。
2001-11-20 09:46:4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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