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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龙泽东区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座谈物业收费及服务等问题记要
irrichina 2007-06-20 09:15:58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龙泽苑论坛


龙泽东区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座谈物业收费及服务等问题记要

时间:6月9日下午3:30-6:00

地点:物业公司会议室

与会业主:白冠军、岳秀林、翟校义、李向林、车军、陈磊(音译)、王中秋

物业公司:佟经理(总经理助理、工程部经理)、邢先生(工程主管)、赵经理(综合环境部)、李女士(绿化部主管)、孙刚(客服经理)

物业公司强调:

1)开发遗留问题不是物业公司责任,依此拒交物业费是不合适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前只从开发商那里接管了现有设备设施(未做具体说明),并有档案可查(当然业主个人是无权查阅)。

2)入住公约里业主已经认可并接受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按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3)东、西区确实存在物业收费差距,但属于历史遗留。

4)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公司从未,也不可能单方面考虑提高或降低物业收费标准。

5)物业该本次起诉部分拖欠物业费业主之前,已经与这些业主以电话催费、贴条、发律师函等形式进行了沟通,并先期告知了居委会、法院等部门。有的业主收到律师函后即交齐了所有拖欠费用。

部分业主意见:

1)物业提供良好物业的基础是小区没有严重的遗留问题。而物业公司在与开发商交接房产时,是否真的按国家规定和验收标准接收的住房和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值得商榷。

2)业主收房入住后,应该享受没有重大瑕疵的住房、完善的公共配套设备设施及良好优质的物业服务,这些因素决定了业主是否能主动、自愿交纳物业费的关键。缺少哪一方面得不到合理解决或解释,都将导致拖欠物业费问题的产生。

3)王中秋本人至今也拖欠了一年多物业费?作为一位主张与物业认真友好座谈的业主又说明了什么问题?户门外门厅的暖气漏水,地砖被掀开3个月后才补好!24号楼前汽车乱停现象严重,业主一直在自己维护秩序“贴黄条”!门禁对讲问题,呼吁一年多,等等问题,在发生这些问题期间,物业或开发商没有任何一次主动向业主做任何解释工作,即使业主耗尽心机不断在催。

4)虽然业主与物业签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那份合同是强加给业主的,是不平等的合同(如不交物业费、大修基金,开发商不给钥匙就不能入住),在现实社会条件下,业主无法对抗的霸王条款。比如,电梯工撤离后,业主是足额交纳,还是扣除未提供的服务费?(物业对该问题没有答复意见)

5)物业公司目前最大问题是缺乏主动与业主沟通意识。业主在座谈时提了近一年的大门口建公告栏事,虽然每次物业公司都表示会很快落实,至今没有任何音训。由于上网业主毕竟有限,公告栏自然成了业主了解小区各种信息的最好方式之一。物业公司需要认真对待每位业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需及时反馈意见、积极办理,以避免问题积攒太多后集中爆发,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就是很好的例子。其实,满足业主小小的一个心愿,物业公司将得到更多收益。

6) 物业收费问题是各小区老大难问题,龙泽情况也不例外,但需各方真诚努力,经常保持良好协商机制,才能和谐共存。

7)白老师在会上就温总理2003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令中第二章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经过再三确认,物业已由开发商那里接收了上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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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1 15:06:3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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