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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的错,是物业或者开发商的错。大家反对那里当商铺,我估计是这个原因:拿自家住宅或者租用的住宅做美容院,瑜伽馆等。用的是私人的房子,与别人无关。可9号楼,就是南门的那个楼的底层,当时我看了
开发商的规划(因为同事要买,跟他一起研究好好久,虽然他后来没买),是老年活动中心,社区会所这样的东西。这个,肯定在那几座楼的销售公摊面积里面的(即便不在,开发成本也公摊到这几座楼的成本里面了,自然还是业主买单了)。本来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现在变为开发商(or 物业)用来赚钱的地方,而且赚的钱也没有全体业主的份。呵呵。自然和你说的哪些商家有些不同。当然,小区里面这样的地方不是没有,28号楼前面的主食厨房,诊所,这些都是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只是因为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国家立法也不健全。所以给了物业or开发商空子钻。

当然我还是觉得,这不是你的错,7号楼的洗衣店不错,位置也好,方便,如果哪里不是业主共同的财产的话,我会光顾的。

不敬了。抱歉。
(此文由azure在2007-06-25 09:17:26编辑过)
2007-06-25 08:30:3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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