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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费和绿地的问题,不知道各位看湖南的政法频道了吗?
1月12日晚上,湖南政法频道播出了,长沙一个物业乱收停车费,用防空洞变停车库收费,乱改绿地为停车位,以及用尽一切办法阻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情,律师进行了解答。
从节目中,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权力,物业无权阻止!居委会也无权阻止!应积极配合建立起业主委员会!
(2)小区停车费应由业主委员会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标准;停车费应仅仅交付给物业一部分管理费,其他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有权指定收取费用机构;
(3)乱改绿地的行为已经属于违规,应该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
(4)防空洞如果在建设小区的时候就已经算在业主公摊面积的,应该属于广大业主所有;如果未列入的,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向外出租或出售;但是,承租或购买的业主将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1,所有权不属于业主;2,如果遇到灾难等问题,国家有权随时征用,随时收回。
(5)交了停车费的业主,如果车辆在小区中遭受损失,物业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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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宣布停交小区停车费,数天之后又宣布收回上述决定。北京回龙观龙锦苑二区业委会因为挑起了小区泊车位权属这个敏感神经,最近一直备受关注。规划居住人口20万人的回龙观,是北京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之一。
业委会宣布停交小区停车费
4月16日,北京市回龙观龙锦苑二区业委会将一篇《致天鸿宝地公函——关于小区停车场事宜》贴到了业主论坛里。就是这份公函,制造了业主停交小区停车费事件。
公函称,业委会与物业就停车收费问题经谈判无法达成一致,因此业委会“做出如下决定”:
1、取消小区停车场收费服务,不再将小区停车场委托贵公司经营。
2、自5月1日起,直至就车位委托经营收益分成达成一致,签署新的车位委托经营合同后的自然月终止期间,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停车,贵公司不得收费。
3、业委会将在5月1日前向业主发放停车证并告知贵公司,用于此期间业主车辆的识别和管理。
4、对于4月30日及以前,贵公司就小区停车场所收取的费用问题,业委会坚决主张贵公司收取的费用中包含停车场共有产权收益,并就此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上述公函在业主论坛发布后,一时间跟帖众多,许多业主表示赞同。一位老先生去年交了一年停车管理费,今年就没交,而是把车停在小区门口。“不是交不起,是感觉交得冤。丢了、划了我有保险,要他物业做什么呢?”
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被称为小区维权专家的舒可心(舒可心博客,舒可心新闻,舒可心说吧)并不认同。“这个跟物权法没有关系,法律只要规定一个原则就行,不能无限制地细化。在这个原则下,怎么解决纠纷就要靠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协商解决不了,就诉诸法律,通过法院解决。”
舒可心觉得,中国目前的发展处在转型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造成了开发商、物业公司对业主权力的侵略,“中国的物业公司一般都不把业主当回事儿,收费不收费物业公司说了算,收费多少也是他们说了算。”但现在,很多业主已经开始同物业公司做斗争,争回自己的权利。目前造成纠纷的根源就在于权属不清,但权属不清并非不能解决。
“比如停车位,物业公司如果认为权属归自己所有,那么请拿出证据,业主认为权属在业主,同样也要拿出证据,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足够的证据,那就由法院裁决。”舒可心说,业主同物业公司之间是需要“战争”的,现在强势的一方是物业公司,业主争取自己的利益就需要通过战争的方式,比如发出声明不再交停车费。一旦双方势均力敌,就会通过谈判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舒可心认为,小区的权利原本就是业主的,物业公司不过是业主雇佣来管理的机构,不能鸠占鹊巢。“一个小区的收费取决于业主大会同物业公司谈判的结果,不需要政府出台什么统一标准,因为小区与小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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