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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19位业主状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中央喷泉修建成水泥雕塑案庭审纪实!
东区19位业主状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中央喷泉修建成水泥雕塑案庭审纪实!

irrichina 2008-01-24 17:06:14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龙泽苑论坛

标签: 业主 喷泉 物业公司


1月24日上午8:30,东、西区约40位业主在东区西门集体出发赴回龙观法庭,大家的目标只有一个:参与维权、见证庭审、声张正义。

9点前,马彩云法官要求原告、被告及旁听者提交身份证原件,宣布关闭手机、禁止录音录象等法庭纪律。9点正式开庭。

首先,法官逐一确认了出庭的原告、被告身份。然后由我方,即原告推选代表人陈律师宣读了诉讼事由。田律师宣读证据清单,并由本人呈交给法官。

陈律师要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将原来的“立即停建”改为“拆除”。被告提出再给10天答辩期。言外之意就是被告故意拖延,使得原告没有精力再打这场官司。经田律师、陈律师及本人紧急商议,决定维持原诉讼请求。这样一来,使被告还得坐下来继续庭审。

被告看完证据后发表了看法。基本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强调楼书只是参考,不能作为合同一部分。当法官问被告如何理解“喷水池或相类似之设计”时,被告居然说“相类似之设计也可以建雕塑呀”。当时引起全法庭业主的哄堂大笑!

另外,法官还问被告如何理解北京市建委、北京人民政府信访复函中关于“已将中央喷泉建设方案和建设款项拨付给了物业公司”时,被告竟然说政府文件提的“中央喷泉”只是个问题表述,不是具体指喷泉本身。被告特别指出北京市建委、北京人民政府“曲解”了开发商的意思。

对于被告上述发言,田律师和陈律师在法官问讯时均进行了有力驳斥和回击。被告对于法庭要求提供的原设计证据无法提供,显得非常被动,但仍无理狡辩根本不存在中央喷泉这回事。

10:30法官宣布庭审结束。请被告回去准备就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答辩准备,时效为15天。具体何时再开庭待通知。

总体来讲,被告基本上理屈词穷,无法自圆其说。而我们业主占了主动地位!

期待下一次开庭!盼望业主正义合理合法要求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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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4 17:11:4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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