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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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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5-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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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看法有问题!
首先,物业剥夺了全体业主作为共有财产权人的权利! 看看去年年底那个收费调查就明白了,小区决定车位出租出售的只能是业主! 而不该是居民委员会, 不该是小区党支部,不该是物业,更不该是居民代表! 居民代表并不一定是业主! 不是业主就没有权利决定小区的事务!
另外,物业对小区车位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有很多不交停车费照样放行,对已交费的很不公平!还有,车位分配上丝毫没有考虑到就近停车的人性原则! 如果你没有及时租到自己楼下的车位,假设你住西区1号楼,你却租到了28号前的车位. 你愿意停那么远吗?
再者, 小区闲置或未出租车位长期被锁, 临时进来的车辆到底该停哪里? 我反正开车临时进过西区, 为了停到一处不碍事的地方, 每次都转来转去费很长时间.
划车是违法行为,绝对应该受到谴责! 如可能的话,需要报警调查!
不管停的地方多不合适, 划车也不应该! 为什么不尝试帖条提醒呢? 文明社会需要用文明方式! 但对于未受过教育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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