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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泽东区中央喷泉案第二次开庭纪实! 选项
irrichina 2008-04-11 14:36:58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龙泽苑论坛
4月11日上午9点,龙泽东区中央喷泉案第二次开庭准时在回龙观法庭举行。参与起诉的部分业主及东、西区热心业主近20人到庭。
开发商和物业律师对参与起诉的业主提供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鸡蛋里挑骨头”,不是这与本案无关联,就是对真实性有疑问,纯粹属于刁难!我们无法提供购
房合同原件,是因为购房合同原件压在银行!大红皮的房产怔也居然无法证明我们业主身份!真不知开发商和物业律师脑子里是不是进水了!!!
在代理词里,我方代理人田老师和陈律师慷慨激昂,有理、有据、有节地阐述了业主观点,以及对所提交证据的进一步详细分析。主要意思是:高法对购房广告有
司法解释,如果是具体、真实描述,且对购房人产生影响,即形成合同邀约,组成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即便开发商在楼书里标明“仅供参考”!
开发商和物业律师俨然没有把市建委和市政府信访答复函放在眼力,辩解称是市建委和市政府“曲解”了开发商的意思。开发商说“中央喷泉建设方案及施工款已
拨付给了物业”应该理解为“有关中央喷泉问题的建设方案及施工款已拨付给了物业”。由此可以看出,开发商和物业律师对政府的文化水平和素质产生了很大疑
问!呵呵
开发商和物业律师没有任何新的证据说明东区中心位置是建雕塑,而不是建喷泉。我方要求被告提供中标方案全套资料,开发商说没有。法官即对被告说“你们不
提交就要承担后果”!
开庭整个过程,我方证据均占上峰!被告理屈词穷。田老师请合议庭(有两名陪审员)认真听取原告意见,并欢迎法官和陪审员到龙泽东区实地勘验,看看景观到
底是否对买房人产生了影响。因为龙泽东区的主要卖点就是中美合作景观!中央喷泉自然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由于联络组有1人“因个人原因”撤诉,现在参与起诉的由19人减到18人。但法官发现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名字,要求追加这两人为原告,另外找时间再开
庭。
我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法官说可以进行调解,不是非要逼着开发商和物业拆掉雕塑建喷泉。但开发商和物业律师断然拒绝了我方的诚意!
在这里特别感谢田老师和陈律师为此次代理做的精心准备!田老师不是业主,岁数大,且身体还不适,为了这个案子,他多次推迟回老家计划!陈律师也是相当忙
碌,还抽空为大家代理答辩。真是令我非常感动!
因写得仓促,可能有遗漏或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补充指正!
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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