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2129 |
魅 力 值:261 |
龙 币:3850 |
积 分:2137.1 |
注册日期:2005-05-27 |
|
|
|
本人诉物业公司违法出租地面车位开庭记实
本人诉物业公司违法出租地面车位开庭记实
irrichina 2008-05-29 15:08:23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龙泽苑论坛
本人诉物业公司违法出租地面车位开庭记实
2008年5月29日上午9点,回龙观法庭开庭审理本人诉物业公司违法出租地面车位。感谢西区一位业主9点赶来旁听。审理本案的是魏胜利法官。被告出庭的有代理律师和物业公司孙经理。
本人除了原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外,还现场增加了“要求物业公司公布收费帐目”请求。本人强调,被告在小区经营近10年,对车位收费也已数年,但从来没公布过帐目。被告仅凭一纸空文(指“征求意见函”)承诺将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对全体业主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是欺诈违法行为!
另外,本人指出,〈车位使用协议〉本身就是个首要条款无效合同。因为被告没有资格(仅仅是在小区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公司!)要求本人及全体业主有偿使用车位!全体业主没有委托授权,被告出租车位自然违法!
被告律师提到,西区和东区的车位出租均分别于2003年和2006年经昌平区发改委和物价局核准(本人看到了原件),手续齐备,没有不合法!而本人指出,所有规定和政策都不应违背2007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该法明确了地面公共区域面积归全体业主共有。在此情况下,被告依然对地面车位出租,而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决议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显然于法无据!
被告还狡辩称,本人追加的诉讼请求与车位收费没有关联性,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人回应道:车位收费是物业收费帐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怎么会是俩玛事呢?
本人出示了18张东区车辆乱停放照片,以此说明被告对小区车位根本就没有实施过有效管理,甚至比收费前更乱更差,可笑的是被告律师竟然说照片没有真实性可言!虽然本人已经明确标出拍照的具体时间和拍照地点。
因被告无法答应本人诉讼请求,特别是要求公布帐目,故本人坚持原有意见。
等待法院公正判决!!!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irrichina》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
|
-- 欢迎加入专为龙泽社区和谐建设及业主交流小区事务而设立的【龙泽业主之声】QQ群:651069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