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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ri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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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小区所有财产的共有人,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组织可以为大家的共同财产权进行维权.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我们业主的权利,也是每位业主的义务!
每个家庭都有主事之人,一个小区自然也需要有个组织,绝不可以永远是一盘散沙! 虽然过去斗争了,但毕竟是部分业主参与的维权, 不是业主大会决定的事情,不具有代表性. 如果有了业主大会,大家完全可以就小区公共问题依法进行表决. 比如说, 西区有些房屋漏水很严重, 多年无法修缮, 就是由于大家交的大修基金放在别人手里, 没有业主大会决议根本就无法使用. 这种情况是对业主不利的,我们只能依靠业主大会才能真正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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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3 10:13:0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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