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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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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没有明确产权折旧提留的问题,比如锅炉和电梯的折旧提留账号,这部分属于业主产权,折旧部分不应该存放在委托公司的账号里面。
2、物业费组成没有细化,我认为如果物业费组成不进行细化非常不利于将来的操作。基本的组成部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物业服务费、物业折旧费用,物业修修费用,保安费用,绿化费用等很多方面,其中折旧费用应该直接提留到专项帐户,这部分如果收缴不齐就是对整个小区的未来不负责任。
3、没有规定对物业的奖惩条例,或者说服务水准的认证办法还没有,如果物业收费细化以后,可以很方便的制定出每一个分项目的打分,来决定物业费的缴纳情况,另外还有就是物业费用预付属于不合理操作(当然一年后付款又是大多数公司不能承担的)。
4、有限的保障责任(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有限的偿还能力,都决定了如果出现重大过失的时候业主必然吃亏,比如锅炉报废损失几百万,他总共的资产一般都不超过100万,不足部分如何承担,任何一栋楼房的结构损坏损失大多数也不会少于几百万的,这个又如何操作。如果造成人身伤害又如何操作。
2003-11-30 12:26:3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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