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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一、关于津贴,
1、不设专职委员,平时如何及时接受业主的信息反馈。
2、津贴的多少是看从事工作的难度和带来的效益如何。3000元不多,500元不少。应该量化委员的工作,便于考核。如果业主们认为满意,也可以加薪。
3、“津贴”看起来不好,有点躲躲闪闪的,付出劳动得到报酬应该。不过似乎应该规定税前“津贴”吧。提醒大家,北京税务局十分关注从多处领取工资的人员。
二、关于业主委员会,
1、应该及时成立,最少我们多一个可以反映情况的渠道。如果好,可以多得到该得的;如果不好,还可以罢免(当然不容易)。
2、我认识其中一人,看起来想为业主做点事。我感谢他。
3、当然最好能够有比较好的约束机制,可以方便的监控他们。容大家慢慢考虑。
供大家参考,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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