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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760 |
魅 力 值:71 |
龙 币:3335 |
积 分:1340 |
注册日期:2003-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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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
其中“ 第十三条 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未成立业主大会,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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