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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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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
其中“ 第十三条 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未成立业主大会,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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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总在风雨后。

2011-04-27 09:35:3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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