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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 级:资深长老 |
| 经 验 值:6479 |
| 魅 力 值:1527 |
| 龙 币:18460 |
| 积 分:8893.1 |
| 注册日期:200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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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悦姐的这种态度,望大家友好协商,妥善解决。邻里之间,友好协商,相互照应,才能实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前几年我家发大水,多亏了楼下小赵的联系,要不我家受损更加严重。非常感谢他们。
///很感谢发主贴的这位邻居,查了这麽多法规条文,在这之前我也是认为小院业主对小院有完全处置权呢,才会自己上门协商,错过了出差前的尚未建起来的最好时机,否则都能减少损失和邻居之间摩擦。慢慢来吧,依照法律认定协调,协商,解决//// (此文由金老歪在2011-07-29 09:58: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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