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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几点个人看法
先强调一下,这只是个人看法,一家之言,仅供各位高邻参考,抛砖引玉而已,不希望引起更多的争执。
说正题前先讲个老故事:在某一个王国里有着一项很特别的习俗,任何人在国王的宴席上,都不可以翻动菜肴,而只能吃上面的那部分。
有一次,一个外国的使臣来到这个国家,国王非常高兴地设宴招待这个使臣。宴会开始了,使者端上来一条盖着香料的鱼,这个使者不知道习俗,吃到一半后就把鱼翻了过来。
大臣们看见了,齐声高喊道:「陛下,您遭到了侮辱! 在您以前从来没有一个国王遭到这样的侮辱,您必须立即处死他!」
国王叹了口气,对使臣说:「你听见了吗?如果我不处死你,我就会受到臣民的嘲笑。 不过,看在贵国和我国的友好关系上,你在临死前可以向我请求一件事,我一定应允。」
使臣想了想说:「既然是这样,我也没有办法,我就向您提一个微小的祈求吧。」
国王说:「好,除了给你生命,什么要求,我都能满足你。」
于是使臣说:「我希望在我死之前,让每一个看见我翻转那条鱼的人都被挖了双眼。」
国王大吃一惊,连忙以上帝的名义发誓说,自己什么也没看见,只不过是听信了别人的话。
接着在一旁的王后也为自己开脱:「仁慈的圣母在上,我可是什么也没看见啊!」
大臣们面面相觑,然后一个个站起来,指天划地发誓说自己也是什么都没看见,因此不应该被挖去眼睛。
最后,使臣面带微笑地站了起来:「既然没人看见我翻动那条鱼,就让我们继续吃饭吧!」
使臣凭借自己的智慧回到了故土,这好像是一个智慧故事,可是我们在佩服使臣机智的同时,也会有另一些思考。
那些所谓不可改变的原则和貌似忠诚的卫道者,其实并非无懈可击的。当触及他们自身利益的时候,原则便被丢弃了。

基于这个故事,我的第一个看法就是,业主要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必须要团结,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了集体的利益应当牺牲一些个人利益。当公众权益得到保护的时候,对于个体而言,也相当于牺牲小的利益换取了更大的收益。不要计较自己牺牲了1,然后得到了10;别人只牺牲了0.5,却也得到了10。如果这样去斤斤计较,可能大家的意见永远都不会统一。业主委员会不能成立,自己牺牲的不止是1,当然也就别想得到那个10了。(至于个人利益,我就不举例了,以免造成误会。)
而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代表,更要有这种牺牲精神和团结意识。团结意识不仅对内,也要对外(后续会谈到)。
我们既然要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就不能像故事中的卫道者那样,看热闹的时候摇旗呐喊、义愤填膺,稍微触及个人利益就立刻同室操戈。
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我认为原因在内而不在外。

第二个看法是,业主和物业不是对立的关系。现在一说业主和物业,第一感觉就像一对天生的死敌,如同婆媳关系(其实婆媳也不应该如此),还没见面呢,就准备掐了。
当前的物业管理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交着物业费,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换谁心里都不舒服。然而并不能因此就把物业当敌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就是为了整治物业、压制物业。如果抱着这种想法,即便成立委员会,今后的合作也不会顺畅,不管换几个物业公司,合作也不会顺畅。因为没有人愿意在监视和压迫下工作,就如同你给老板打工,虽然他给你开工资,但整天监视你、让你加班,还骂你给脸色看,谁能在这种环境下坚持得下去呢?
所以,我的理解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是合作的关系,对物业应该有必要的监督与管理,但不能是敌视的态度。双方良好合作,共同把小区管理好,才能互惠共赢。我前边所说业主代表们的团结意识不仅对内,也要对外就是指这方面。

第三,透明公开。一方面,物业管理必须透明公开,包括收入支出、管理措施、责任制度、服务标准等等;另一方面,业主涉及公众利益的行为,也要透明公开,不能以个人隐私为由让某些损人利己者成为小区的害群之马。这两方面的透明公开,都需要业主委员会来监督,这就需要业主代表们既要有团结意识,也要有斗争精神。听起来似乎要求太高了,然而只要大家都有一颗公德心,按着道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这就没什么难的。
再说一句题外话,这么多年了,物价飞涨,物业费却没涨。对比现在物业的服务,也很难说现在的物业费是否合理,如果能够透明公开,由委员会和物业协商,根据服务措施,制定合理的物业费,涨也好,降也好,大家心里的疙瘩解开了,一切也就都顺畅了。

以上这些话是跟邻居们说的,当然,我认为物业也是一位特殊的邻居,所以,希望物业也能想一想,我们怎样才能合作得更好。
(此文由wangscb在2012-03-07 09:31:22编辑过)
2012-03-07 09:08:1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3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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