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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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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行的,很不幸,目前的主管部门是小区办,他们主要的对话单位目前是开发商。不是野猪,成立以后野猪委员会也不是法人。
(无内容)
2003-01-06 10: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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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说句很多人不愿意听的话。反对依据叫物业费的形势和开发商斗争。除非是集体行动。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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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君
(327字节 阅读:97次 跟贴:11 2003/01/06 09:46)
[跳过]
根据上面的原因,呼吁尽快成立野猪委员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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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君
(阅读:49次 2003/01/06 09:47)
现在大家都忙于过年,年后这件事应该列入正式日程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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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兔子
(阅读:39次 2003/01/06 09:53)
支持一把,提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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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兵丁
(410字节 阅读:31次 2003/01/06 10:23)
这是不行的,很不幸,目前的主管部门是小区办,他们主要的对话单位目前是开发商。不是野猪,成立以后野猪委员会也不是法人。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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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君
(阅读:51次 2003/01/06 10:31)
那只能做多少算多少了,反正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注意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这个委员会要真正代表业主,尽量降低开发商和物业在这里的影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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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兵丁
(阅读:51次 2003/01/06 13:18)
同意,不过不太现实,现在很多问题的发生是业主没有与开发商、物业沟通的渠道,个体去面对单位,结果可想而知。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务之急。(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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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扬
(阅读:52次 2003/01/06 13:00)
呵呵,个人观点:业委会最艰难也最重要的工作是监督好我们的公共维修基金。这是大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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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猪
(阅读:63次 2003/01/06 18:24)
没有理由当然不能拒缴物业费,而且也不合法,但个别情况另说,在物业费中扣除个人损失,其余照交。物业是服务,我只支付和 得到的服务相应的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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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扬
(阅读:55次 2003/01/06 12:54)
我的观点成立野猪委员会以后,物业费由野猪委员会控制,按月给物业,不好的时候直接扣除,给野猪维修或者补偿。(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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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君
(阅读:44次 2003/01/06 13:26)
同意,成立野猪委员会越快越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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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阅读:46次 跟贴:1 2003/01/06 16:38)
支持(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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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
(阅读:27次 2003/01/07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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