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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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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请看:
原理:
物业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会出一分钱,我们所得的服务都是交的费用(开发商还在卖房子期间除外,从今年开始就不要指望开发商投入环境建设了),不交费只是你在站其他人的便宜。
问题:
拒交是个人行为,并不是真正的得到了豁免,物业随时都有条件起诉,并取得胜诉,拿到物业费和高昂的滞纳金。为什么他不做,是因为第一你走不了,房子搬不动,要卖还得他同意。第二她还不想马上走,当他要走的时候一定会做这个动作的。因为这是他最大的纯利润来源。
我敢担保他们一定有办法做到胜诉,业主胜诉概率近似0。
对策:
如果有问题一定要得到物业公司书面承诺(至少是书面承认),并且要保证证据完整充分,小心他搞一个维修已做完的条子存档。有问题要先提起诉讼,不要等到人家起诉你的时候无任何证据。
总之:
拒交物业费方式极度不理智。
题外话:
正好物业换人,建立业委会又到了一个有外部因素推动的时刻了,相信又会有很多的风云人物出现。我会尽我最大的可能去支持他们。
2006-06-01 00:15:1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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