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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1624 |
魅 力 值:257 |
龙 币:7284 |
积 分:2963.3 |
注册日期:2006-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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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组合(二)
对以上养老组合,还制订了以下管理原则:
1、 退休前不动用收益,现金分红全数用于购买同品种的股票;退休后现金分红用于补贴生活开支;
2、 组合投资只增不减,逐步扩大组合在个人总资产中的比例。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增加新品种的优质股票和购买原有股票的增发配股;
3、 新增资金来源仅限于每年炒股的部分利润;
以上的规则简单而严格,但是没有考虑到市场股票价格变化因素,个人认为坚定的投资者有以上几条就够了。开始还不觉得如何,但后来组合中的股票价格涨上去了,投机的心思又活动起来。我对人性的弱点是这样看的:如果不能完全克服,那么不妨给它开个小口子加以限制,这好比堤坝拦水,也总要有个泄洪闸一样,一味地堵,最后一定是个溃坝的下场。有鉴于此,又补充制订了以下规则:
4、 允许动用组合中不超过20%的资产进行投机性波段操作,同一时间内仅限于抛出组合中的一只股票投机。在操作失误,抛出的股票上涨,与投机资金的差价达到20%时必须补回原有股票数,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资金补足;
5、 组合中某一股票基本面发生重大恶性变化时,应全部抛出此种股票,即时递补相同市值的别种股票;
6、 极限情况下,如判断股市大势逆转,有发生大规模股灾可能时,应全部抛出组合股票以避险。以抛出时组合市值记,如抛出后继续上涨,则一年之内不得补回;如下跌,在不超过20%时三个月内不可补回,超过20%可择机补回。
7、 避险后的组合资金应用于低风险之投资。
第6条实际是投机性的猜顶,为严格限制自己不轻易使用这条规则,对使用后补回的条件加上了严格的限制,以避免错上加错犯第二次错误(尤其是踏空追高再被套)。这条规则仍然有修改的余地,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准备加入一条抛空期指对冲风险的规则,这样就可以更好地避免系统性风险了。至于第7条,最近一直在考虑,万一判断失误踏空一年,又不能直接炒股,该如何减少损失?已经有点不成熟的想法,但还没有成形,这里就不献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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