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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4955 |
魅 力 值:2700 |
龙 币:6670 |
积 分:5333 |
注册日期:2003-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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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因类别表决的机制尚不完善,相当多的流通股东无法做到及时参加表决,致使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无法完全代表全体流通股东的意志。“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案”就是一例教训。因此应将“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改为:“并经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这也符合谁诉求、谁举证的法律原则。或者附带条件: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到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的表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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