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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死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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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被单位以旷工15日为由开除后,一直扣押我户口。现在要结婚去拿户口,告之需交违约金。现在已交纳,户口已转出。请问单位要违约金有依据么?
单位开除了我,我还要交违约金。气愤中~~~质问对方,对方说这钱不但包括违约金,而且还包括户口进京费用。请问对方解释有无道理?
但是对方给我打的条写的是违约金,想去仲裁裁决一下,问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对方开除了我,应属于他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还我违约?即使说我欠违约金,落户费,也只能在60天的仲裁时间内提起仲裁才有效吧。现在都过了4年了,他是否已经丧失了权利???
请问????
求助????
更可气的是,我们总公司下面的我工作的专业厂已经倒闭了,总公司还收这个钱给盖眼睛啊。
人事处长开始告之我拿走就可以了,不用交违约金,后来听我原来管人事的婊子说我属于旷工开除,比辞职更严重,就要交费。她奶奶的没事找事。
现在婚也结了,户口也拿出来,上班也不忙了,是不是可以找仲裁裁那么一下。给她们好好的上堂人生法制课啊。
2006-12-28 17:09:3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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