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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劳动标准体系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2004-05-20
美国自 1776 年《独立宣言》发布后,资本主义得到了迅速发展。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劳动领域的一些问题相继暴露出来。为了给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有力的依据,劳动标准也随之发展起来,并在调节劳资双方关系、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8 世纪末至 19 世纪中后期是美国劳动标准的早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劳动标准主要是以集体合同的形式确定的,伴以少量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标准。早在18世纪末期,美国雇员就已意识到个人在与雇主进行谈判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只有组织起来选出代表与雇主谈判才能使这种状况得以改善。在这一时期美国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集体合同形式,这些企业主与雇员代表就雇佣条件所签订的协议中包括了最低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这些规定成为美国最早的劳动标准。但这一时期以集体合同形式确定的劳动标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它仅仅是双方的一种"君子协定",而签订集体合同也不被看成是一种法律行为,这就决定了这种标准因不具备强制性而缺乏对雇员利益的切实保护。这一时期的法规类劳动标准较少,虽然工会在这一时期进行过许多限制工作时间的斗争,但受三权分立和联邦与各州分权的限制,劳动标准立法未有大的进展,只是在部分州和行业出现了限制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如马萨诸塞州于1842年通过了第一个童工法,规定了制造业 12 岁以下童工每日最长工作时间是10小时。1840 年,范布伦总统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规定海军造船厂的日工作时间为10小时。直到1868年,美国国会才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对海军造船厂、政府印刷厂和邮政部门的联邦雇员的工时做出了规定。
19 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美国劳动标准的发展时期,主要表现在联邦和州政府以劳动法律的形式颁布了许多劳动标准,而以集体合同形式所确定的劳动标准的法律地位也得到了认可,同时"科学管理运动"的发展使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标准逐步建立起来。 19 世纪末,为了解决企业的组织与管理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以泰勒为主要倡导人的"科学管理运动"在美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雇主开始重视劳动过程中的标准化问题,工作研究、工作分析、工作评价等方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岗位规格说明书、雇员规格说明书等逐步发展起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标准的发展使企业在不增加人员、设备和其他投资的前提下,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企业的收益,同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了。制定各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标准对当时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经济的萧条,使美国政府重新考虑如何通过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来缓解劳资双方日益上升的矛盾,以及如何通过促进就业来推动经济的发展。这一时期美国国会通过了许多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案和劳动关系法案,如1935年的《全国劳动关系法案》规定了集体合同的内容并承认其法律效力,1938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则规定了工时、最低工资和就业年龄方面的劳动标准。在这一时期美国政府的就业政策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上的大危机打破了劳动力市场上充分就业是正常的,失业只是暂时现象的传统认识,美国政府开始制定干预和调节劳动力市场各个环节的各种劳动就业政策,其中加强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开发以促进就业是美国政府的主要政策之一,制定各类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标准成为当务之急,这一时期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职业介绍法》,其规定了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标准,将职业介绍所作为一种促进就业的主要途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劳动标准体系经过迅速的发展而日趋成熟,美国国会对法规类劳动标准作了多次修改,同时通过了许多新的劳动法律,而企业为日常生产经营所制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标准也向着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美国的《公平劳动标准法》在战后经过了多次修改,最低工资标准不断增长,且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标准也逐步建立起来,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经过了多次修改,不断扩大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美国延续了其促进就业的政策,先后制定了1945年的 《就业法案》、1962 年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法》、1963年的《职业教育法》、1964 年的《就业机会法》以及1973 年的《全面就业与培训法》等,这些法案所确定的标准在促进就业和加强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这一时期的劳动标准更加注意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为了给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以减少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美国国会通过了 1970 年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和1977 年的《联邦矿山安全卫生法》,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对工作场所设施及环境的要求以及对矿山粉尘监测的详细规定。这些技术类标准的规定非常详细和具体,使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在消除歧视方面,美国国会于 1964 年通过了《民权法案》。该法第七章要求雇主不得有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民族血统、年龄及残疾的歧视。此后美国国会又通过了1963 年的《同工同酬法》、1967 年的《年龄歧视法案》、1972 年的《公平劳动机会法案》1973 年的《复职法案》等,严格限制劳动领域内的各种歧视,保护劳动者权益,这些法律中的规定构成了美国劳动领域的公平就业与职业机会标准。另外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的管理手段应用于企业日常的经营与管理之中,促使美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标准也逐渐向科学化方向发展。
美国劳动标准体系总体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这不仅是劳资双方不断斗争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高科技手段逐步应用于生产过程中,其在为生产提供诸多方便和改善劳动者劳动环境的同时,也使生产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企业管理方式的变革,同时也对传统的劳资关系提出了挑战。美国劳动标准未来的发展趋势必将是对劳动者的权益给予更有力的保护,同时更加注重人力资源的深层次开发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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