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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查了一下《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手册》,结果是
没有一条说:企业能在员工无过错的前题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试用期),都是有各种原因的,
象你说的,企业经济方面无力承担人员开支方面的压力,要经过向劳动局等各部门申请裁员才行,具体还有很多规定来界定企业是否达到了裁员的地步,最重要的只有一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对于这句话,我的理解是,如果当事人无过错的话,那就得协商,企业满足你的要求,就可以解除合同。
你对企业满意吗?他们给你上保险了吗?是从来公司的那天就上的吗?四个险全上了?按工资全额上的还是按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上的?有没有加班没给钱的时候?不拖欠奖金、补休?如果有任何一项都得让他们给你一次补齐,如果都没有的话,那就要三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吧!
因为劳动法上明文规定,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企业一般不会提前通知,怕员工搞破坏,但是必须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就相当于提前一个月通知了。)这指的还是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的。补偿一个月工资是法定的,再要2个月工资我觉得一点儿都不过份,告诉他们,不然就劳动仲裁委员会见!
像你这样,无过错就想开除?就得让他们出点儿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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