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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3-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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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期遭遇国庆长假,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向大家咨询!
大家好!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问题,特在此向各位大虾求助!
我和单位的合同2003年9月30日到期,我不打算续签,所以提前一个月(2003.8.29)提出离职申请,9月份进行工作交接.
适逢国庆长假,9月27,28日和10月6,7日对调,单位要求我自9月22日至9月30日共上9天班,并且9月27,28日是没有工资的.
我觉得单位的要求不合理,9月27,28上的是10月6,7日的班,而我的合同是9月30日到期,10月份无需上班的。现在要求我这两天必须来上班,还没有工资。白上2天班,倒没有多少钱,只不过我9月27日和30日有事,现在单位要求连上9天,我只能请假,而单位的考勤制度极其苛刻,如果请一天假,会扣一天工资(月薪/22)。如果请两天假,会扣4天的工资。
我觉得很不舒服,所以问问,对于此种情况,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规定?也许在法律上也是边缘情况,那我就不会去争了,听任单位宰割吧。
不知道到哪里去找国家的相关规定,请各位大虾指点帮助,谢谢! (此文由凯旋在2003-09-23 22:24: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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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明天成为昨天,
昨天成为记忆的片断,
内心的平安那才是永远。
(我爱我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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