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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z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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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公司没有人事权和托管的人才,只能考虑另找一个有人才托管的公司能不能操作,好开出单位同意接收函。还能帮忙指点有什么好办法么?
照常办理就可以了,先开同意接收函,等人事局批件下来,在转入公司所在人才托管即可。

好像提到的所需资料中是只要求在京一方需要提供社保缴存证明和纳税证明。所以才认为京外一方的我能不能考虑1所说的办法。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得不对。
审批的时候不需要非在京一方的资料,我的意思是在你办理完成之后,你的关系不一致是一个问题。如果被发现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如果不转档案的话,还需要到该公司做哪些事?最好多长时间可以转出?
把关系都挂过去就行,挂个一年半年的吧。
2009-04-20 13:22:5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6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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