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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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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咨询,请大家给些建议.
她于2009年2月被现公司录用,正式入职时登记表上是行政人事主管.转正后她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公司老板说现在所有人都不签合同,所以她的也不用簦了.她们公司总共78个人的样子,朋友也没有在这件事上力争,毕竟是小公司如果太较真可能就失去这份工作.5月底的时候老板突然说要辞退她而且只给半个月的补尝,她不同意并拿出自己的补尝要求.公司后来干脆不与她协商了,直接寄了一份快递到家里说是因为在她担任行政人事主管期间,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对她进行辞退.现在是朋友想知道法律是否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她,是否可以作为辞退的理由并且不给她任何补尝.请妈妈给些建议.



2009-06-15 10:07:4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次
2009-06-15 10:09:3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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