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957 |
魅 力 值:718 |
龙 币:2394 |
积 分:1460 |
注册日期:2002-08-19 |
|
|
|
你说的不对,
如果是企业违反规定不给员工上保险的话,本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判决后企业凭判决书或裁定书给个人补缴保险金。必须通过法律解决补缴的问题,防止本人先出了大笔医疗费了才想补以前的保险之类的问题。
再有,如果中断了,只要继续交费就行了,自交费当月起,保险责任就又继续了,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都有效,总之医疗保险是先交费后产生保险责任。
如2004年1月提出辞职,单位肯定不再给交2月的保险费,2月找了个新单位,新单位在试工期内有可能不给交或没来得及交,4月份再交时,那样短期内的中断,新单位可以以“月报补缴”的形式给予补缴,不用诉讼。如果一直没找到新工作的话,中断了半年后再找到工作,7月再交费,那么中断的期间的医疗费用票据就不能报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