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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产假超期后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
因为不知道Chaozhh版主会主要回复哪个主贴下面的问题,所以我在两个主题类似的主贴下都发了我的问题,请Chaozhh版主回答其中之一即可,谢谢!
因为怀孕晚期各种不适症状比较严重,所以我在预产期前提前向公司请假开始休产假,根据我们公司的规定,正常的产假为120天(自然日),剖腹产等难产在120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加起来就是135天,这120天或135天内,公司会给我发全额工资,且给我上保险(因我没有北京户口,故目前公司给上的保险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此外还有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超出了120天或135天,则公司不发给我一分钱工资,也不给再继续上保险了,但是我的职位保留,我觉得有点象停薪留职吧。
因为我产前休的时间比较多,所以我估计产后我的休假会超过120天或135天,在此情况下,我想问一下超过120天或135天后,我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比较好呢?我在休假前曾经问过我们公司的人事经理,问能否我把钱(包括公司应该支付的费用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交给公司,请公司继续给我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但是我们人事说这样处理不太合算,因为我们公司缴纳的基数好像相对来说不是很低。但如果这期间我停止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那如果需要到医院看病,还能使用医疗保险吗?
期待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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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彼此相依成树,相爱成云,此爱坚实如树根向下用力延伸至深深的泥土,此爱如行云此生只为给你自由的力量,让你独立让你远行不相束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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