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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bei_j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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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一方为央企的问题请教
刚开始万里长征第一步,简单情况介绍:
老公——单位属于国资委下属的中央在京企业,他是03年7月份落户北京的。
我——06年7月硕士毕业后与深圳一企业签约,并落户深圳。09年1月辞职,现在北京一公司,该公司与崇文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了委托协议,但是我的户口和档案目前都在深圳人才中心。

有几个问题请教您:

1、《人办发【2003】55号 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关于两地分居的条件很多,北京市的和央企的好像不同,我是应该遵从以上政策吗?

2、我们这种情况是否不属于北京人事局管辖?那接收函的抬头是应该写“人事部”吗?接收函上的日期有特殊要求吗?(老公还有半年才能满足上面列出的条件,我现在就让单位开接收函可以吗)

3、最棘手的问题,深圳人才中心有个规定,硕士研究生不给转正定级,档案里没有这个表,不知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是否可以说明我的干部身份,您之前有没有听说过相同情况,最后是怎么解决的呢?

谢谢!
2011-02-16 16:28:0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0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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